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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不良企業對無辜百姓屢禁不止的侵害是如何成為可能的?地方監管以及法律真的如此不值得信賴?這是我們在莊重地呼籲追責的同時,所感受到的深刻困惑。
  本報特約評論員阿莽
  據廣西環保部門近日通報,2014年7月15日、30日,河池市環保監測站對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拉麽鋅礦尾礦庫的外排廢水進行採樣監測,兩次均發現重金屬鎘、鋅濃度超標。環保局已立案查處。根據8月14日至8月17日連續4天不定時的監測數據,拉麽礦外排廢水各污染因子已達到排放標準。
  又一起以無辜百姓生命健康為代價攫取經濟利益的惡行已經發生。我們註意到,此事有兩點特殊之處,一是這個金河礦業公司不是初犯,而且是發生於2012年初的龍江鎘污染事件的元凶,二是此次事故通報再次侵犯公眾知情權,7月中旬發生事故,兩個多月之後才通報。
  因發生於2012年初的那次事故,肇事者廣西金河礦業公司和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相關負責人分別被判刑,另有一干負有具體責任的行政官員受到刑事以及行政處罰。河池市長何辛幸在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鞠躬道歉,坦承,“事件的發生,暴露了我們發展經濟的思路和方式落後,環保意識薄弱,政府監督缺失,我們為此感到十分愧疚和深深自責”。而有關政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絕對不能讓人民群眾喝上一滴污染物超標的水,這是一條紅線,也是一條底線,要死守。同時要求,對於一些“三衛”處理設施不配套的企業,要堅決整改;對於一些“三無”企業要堅決取締和關閉。
  我們還記得,2012年初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結果出來後,當時即有媒體提出質疑。事故處理結論可以簡單表述為:1.兩個企業建立渣場或生產活動都是非法的;2.兩個企業偷排污水,與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可是,作為被重點監控的重金屬企業如此肆無忌憚地違規違法生產,平時的管理和監察是如何進行的呢?
  與此相關的道理如此簡單,無外乎地方政府必須對此現象有足夠的重視,要把群眾的切身利益置於一切行政作為之首,要加大監管力度,要嚴格執法,而在事故發生後,要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等等。每次這樣說起,我們都可以振振有詞,擲地有聲。可是當事故或災難一再發生,此刻又發生,我們止不住非常無助地有此一問,說得好好的這件事,真的做不到嗎?
  為其私利而不擇手段,造成嚴重後果,於是有關部門出面,予以懲處;復為其私利而不擇手段,有關部門又出面,再次予以懲處。如是者三。如何終止這一令人無比痛心的輪迴,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解決方案應該在認真思考之後順理成章地做出。而現在我們想認真思考的另外一個問題是,這些不良企業對無辜百姓屢禁不止的侵害是如何成為可能的?地方監管以及法律真的如此不值得信賴?這是我們在莊重地呼籲追責的同時,所感受到的深刻困惑。  (原標題:鎘污染反覆侵害為何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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