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公交車連環撞車案”民事賠償部分開庭
  今年1月6日,19歲的李某與其母親譙女士乘坐一輛826路公交車,經過成都雙流雙華路武警警官學院門口時,因未在該站停車以便自己下車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並有肢体接觸。隨後公交車失控連撞7車,致多人受傷送醫。雙流縣人民檢察院當時公佈的批捕材料顯示,檢察機關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李某。
  當事公交車所屬的鋒聖運業有限責任公司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李某賠償事故所造成的13餘萬元經濟損失。12月16日,雙流縣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庭上李某的代理律師認為李某不存在犯罪行為,不應承擔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今年11月18日,雙流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方和李某的律師就是否拉扯司機、車禍事故究竟系被告人拍打司機所致,還是公交司機處置不當所致等問題,展開了調查和辯論。法庭並未當庭宣判。當事公交車所屬的鋒聖運業有限責任公司也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李某賠償事故所造成的包括傷者醫療費、相關設施設備修複費和運營損失等共計13萬餘元。12月16日,雙流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分。
  鋒聖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李某因為拍打、抓扯公交車司機導致事故發生,所以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李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李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為公交車司機沒有正常履約到站停車,李某在要求停車時拍打司機右肩的行為並不會導致公交車失控,李某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且和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佈休庭,並未當庭宣判。
  華西都市報記者熊浩然吳小川
  當事人母親:只是輕輕拍了司機的肩膀
  李某的母親在事發時就在他身旁,她告訴記者,當時李某是因為公交司機到站沒有停車,兩人要求停車未果的情況下,李某先後兩次輕拍了陳先生的肩膀,並沒有抓扯的行為,“輕輕拍了兩下,而且手都收回來了,公交車咋個可能失控拐那麼大個彎。”鋒聖公司的代表和代理律師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原標題:運輸公司要求賠償13萬 被告方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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