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真相,何時水落石出?
  拋屍被判刑三年,已經刑滿釋放。可他交代的殺人凶手,卻查無此人。因拋屍者謊言重重,刑警隊長認定拋屍者就是凶手,但由於一直找不到直接證據,警方將證據移送檢察院後,檢方以證據不足不予殺人罪名起訴。
  有人指使拋屍,卻沒找到殺人的凶手。這個案子挑戰著人們的常識。
  至今,雲南省公安仍未放棄對拋屍者的偵查,但因至今沒有找到確切證據,拋屍者目前已經刑滿釋放重獲自由。這個案子被律師稱為“中國的辛普森案”。有律師認為,在從有罪推定到疑罪從無的道路上,這個案件無疑是一個裡程碑式的典型,是中國法治進步的表現。
  華西都市報記者苟明雲南紅河、文山報道
  5月24日,一大早,馬定山就起床了。吃過早飯,他拉上老伴,步行三公里,來到平遠街客運站,買票、上車、發獃……
  這樣的雙人行,馬定山已經重覆了不知多少次。
  幾個小時後,他出現在紅河州政法委門前,徑直來到信訪處。“我來問問我兒子被殺的事情……”一番詢問後,工作人員告訴他,他要找的人出去開會了。馬定山牽上老伴,又前往蒙自客運站返回平遠鎮。
  兩年來,他從平遠街出發,去過彌勒、去過蒙自、去過昆明、去過北京……馬定山一直在追問一個人:李堅是誰?
  上訪路

  失子老父追問:誰是李堅?
  2010年7月9日,馬定山的兒子馬光武被人殺害。
  2012年,彌勒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9日20時許,被告人徐黎明(化名)接到李堅的電話,李堅稱徐黎明的朋友馬光武已經被他們打死,叫徐黎明想辦法把屍體移走……”
  判決書陳述完事實後稱:本院認為,被告人徐黎明、張家超無視國家法律,幫助他們拋屍毀滅證據,情節嚴重……被告人徐黎明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張家超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但是,對於殺人凶手李堅,在判決中隻字未提。既沒有說另案處理,也沒有說在逃。
  法院審判此案時,馬定山並沒有得到通知。後來,他去檢察院反映情況時,才知道案件已經判決。拿到判決書後,馬定山才知道,他一直認定的殺人凶手徐黎明,只是被判了三年,而且罪名是幫助毀滅證據。
  他認為此事有蹊蹺,於是開始上訪。他要弄明白,究竟李堅是誰?為何沒有被判刑?現在究竟在哪裡?為什麼要殺害他的兒子馬光武?
  馬定山沒文化,對事情的描述以及對自己的主張,邏輯不是太清楚。每到一個地方,他只是反覆說:“我就是來問問那個案子,凶手為什麼只是判了三年?”他求助過有文化的人,他曾經在街頭找人寫過資料,他申請檢察院抗訴,要求撤銷法院的判決。
  2012年6月18日,馬定山向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提起書面抗訴申請。7月18日,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開遠市檢察院複查。7月30日,開遠市檢察院立案複查。2012年10月29日,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回函:複查認為,徐黎明供述疑點重重,有重大殺人嫌疑,但就目前證據而言,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故意殺人。因此,法院判決並無不妥,檢察院不予抗訴。但因殺害馬光武的凶手還沒查實,且凶案第一現場還未找到,而徐黎明有重大殺人嫌疑,因此建議移交警方重新啟動偵查,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查清事實真相。
  馬定山記不清究竟去過哪些地方,但從回覆來看,他反映的情況,無疑受到了重視。2013年7月8日,雲南省高院信訪辦開具《來信來訪通知書》,將反映的情況,轉到下級人民法院處理。
  2013年7月13日,彌勒市人民法院回覆:經過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就現有事實和證據,只能做出如此判決。因此,要求撤銷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2013年8月5日,彌勒市人民法院回函告知:法院沒有偵查權,他們反映的問題,法院已經在受案後作過退偵處理。
  目前,警方正在加大偵破力度,尋找徐黎明殺人的直接證據。
  不歸路

  外出收賬,兒子慘死涵洞下
  事件的起因,還要從2010年7月9日說起。
  這天一大早,馬光武找到姐姐馬竹萍。“把你的車借用一下,徐黎明說要還我錢了,我去拿錢。”
  弟弟終於能拿回錢了,馬竹萍也挺高興。此前,販牛為生的馬光武告訴她,當年3月,徐黎明向他借了5000塊錢,說好6月就還。但到了6月,徐黎明沒還錢,他說自己沒有錢。馬竹萍曾數次聽到弟弟跟徐黎明在電話里爭吵。
  7月3日,馬光武在電話里跟徐黎明約好,7月9日上午去拿錢。
  9日大概上午九十點鐘,見馬光武還沒回來。馬竹萍等著用車已經等急了。她拿起電話,撥通馬光武的手機號,但已關機。再撥,“你撥打的電話正在呼叫轉移”馬竹萍急了,一直撥打,但要麼提示呼叫轉移,要麼不通。
  馬竹萍隱隱有些擔心。從上午打到下午,還是打不通。她四處打聽,終於打聽到徐黎明的電話。“我在開遠,馬光武跟兩個朋友玩去了,別擔心。”
  “馬光武找不到了,你到我們家裡來一趟,我們問一下情況。”馬竹萍語氣有些強硬。
  次日晚7時,天擦黑,徐黎明來到馬定山家裡。馬定山的很多親戚也過來了,徐黎明坐在門口。“馬光武是被你約出去了,現在人呢?”馬家人問。
  “他跟兩個朋友去文山玩了。”……“那兩個朋友是誰?你今天要給找出來。”
  逼急了,徐黎明說了兩個手機號碼。馬竹萍馬上撥打,可要麼打不通,要麼沒人接。“不行,你來用你的電話打。”徐黎明稱手機沒電了,馬竹萍找出充電器。可徐黎明說,這個充電器用不了,要到賓館去充……當晚11時,馬家人把徐黎明送到平遠街的賓館里,徐黎明答應幫忙尋找馬光武。
  7月11日下午,距馬光武失聯已2天。馬定山到平遠公安局報警,稱兒子被人叫出去後失蹤了。
  7月12日,馬家人打電話給徐黎明,徐黎明說還在繼續找。
  13日、14日……馬定山都在苦等兒子的訊息,也帶人到附近尋找,都沒找到。兒子是馬家的支柱,馬定山都要急瘋了。
  就在馬定山一家四處苦尋之時,一百多公裡外,一位放牛的村民,經過紅河州彌勒縣朋普鎮平鎖高速公路k109+ 700米下的涵洞,突然發現躺了個人。走近一看,人已經高度腐爛,還捆著繩子!
  民警很快到現場,拍照、固定證據……驗屍……尋找屍體來源。民警查遍縣內所有失蹤人員和相關線索,沒找到屍體來源。於是,彌勒公安局向鄰近公安局通報,文山警方告知:平遠鎮居民馬光武失蹤!
  7月16日,馬定山與妻子馬文英前往辨認。屍體已經腐爛,但藍色黑方格長袖T恤、淡藍色牛仔褲……就是馬光武出門時穿的衣服,鞋子已經不見了。
  屍體不能辨認,警方提取了DNA準備鑒定。
  辨認屍體回來,馬竹萍打電話給徐黎明,徐黎明說:“還在找呢,還沒找到。”
  7月29日,經過DNA比對和法醫鑒定,屍體被確認為馬光武,系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交鋒

  虛擬的凶手
  悲痛未定,馬定山及其家人被叫到公安局,做了筆錄。
  但案件進展並未如馬定山想象的那麼迅速。他找到平遠鎮公安分局,平遠分局讓他去找彌勒縣公安局,因為屍體在彌勒縣發現,案件歸彌勒公安管。
  找到彌勒公安局,對方告訴他,案件正在偵辦。此後,馬定山幾乎每周都會去彌勒公安局,問案件的進展。
  終於,彌勒縣公安局告訴他,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馬定山又找到檢察院,檢察院說,案件退回公安局了。
  2012年5月,馬定山再次找到檢察院,卻被告知案子已經判了。
  拿到判決書後,馬定山找到法院,問李堅是誰?法院告訴他,李堅這個人,是檢察院在起訴的時候說的。馬定山又找到彌勒縣公安局主辦案件的警官,追問為何沒有李堅的信息。馬定山反覆問,李堅究竟是誰?現在在哪裡?有沒有被通緝?
  被追問急了,警官告訴他,沒有李堅這個人,這個人是徐黎明編造出來的。
  彌勒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錢光立詳細介紹了整個案子的經過。
  2010年7月,一個放牛的村民,在高速路下的涵洞里發現了一具屍體,已經高度腐爛,法醫確定為顱腦損傷導致死亡,他殺。發現屍體的地方,屬於文山州與紅河州交界處,彌勒縣公安局在轄區內,沒找到屍體來源,遂與周邊公安局聯繫,後來確定是失蹤的馬光武。
  馬光武的通話記錄顯示,最後幾個電話都是在跟徐黎明進行聯繫,警方遂鎖定徐黎明。當年7月29日,徐黎明被刑事拘留。9月3日,批捕。批捕理由是:徐黎明涉嫌故意殺人。
  但是,徐黎明始終不承認殺人,只承認搬運過屍體。
  據徐黎明交代,2010年7月10日凌晨3時許,他邀約上張家超,開著一輛出租車,來到平遠鎮車白泥村保家墳場,將馬光武的屍體抬進出租車尾箱,在高速路上,張家超下車等候徐黎明,徐黎明則將屍體拋到彌勒縣朋普鎮平鎖高速公路k109+700米的涵洞內。
  徐黎明拒絕承認殺死馬光武,他堅稱殺人的是李堅:2010年7月9日20時許,李堅打電話給他,說他的朋友馬光武被他們打死了,讓他搬運屍體。徐黎明同時表示,自己是受到了李堅及譚勇的脅迫,對方還在拋棄屍體的地方,用石頭壓了1200元錢,作為工錢。
  徐黎明稱,這兩個人,是他在文山拉貨時在貨場認識的。但是,警方查遍了文山境內叫李堅和譚勇的人,同時也進行了走訪調查,發現徐黎明根本就是在說謊。唯有一個符合徐黎明所說條件的人,一直在廣東,而且並沒有作案時間。
  也就是說,李堅這個人根本就是虛構的。但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審理查明徐黎明接到李堅的電話,這種表述,讓馬定山疑惑不已,於是他走到哪裡,都會追問李堅是誰。
  無奈的刑警
  既然有人幫忙拋屍,肯定就有殺人真凶。那麼,殺人真凶究竟是誰?既然抓住了聽命拋屍的人,那麼按常理就能順藤摸瓜找到凶手。但,這卻成了警方未能完成的任務。
  實際上,除了徐黎明,警方再也沒有懷疑過其他人。但是,警方卻拿徐黎明沒有絲毫辦法。
  彌勒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錢光立很不服氣,“我們就是認定他是凶手,可就是鎖定不了直接證據。”
  他介紹,每次提審徐黎明,他就不吃不喝甚至不上廁所,按正常人的生理機能,肯定受不了,“要是繼續審問,如果是人死了,我們負不了責。”所以,審問到第三天,警方害怕了。於是,警方只好轉為尋找證據。
  警方在保家墳場找到了擊打馬光武腦部的石頭,也從上邊提取到了馬光武的血跡,警方設想,如此強烈的擊打,凶手的衣服上,應該留有血跡。但是,從案發到抓捕徐黎明,已經過去20多天,在徐黎明的家裡,沒有搜出血衣等直接證據。
  後來,錢光立自己也疑惑了,是否凶手真的另有其人?警方根據徐黎明的交代,對李堅和譚勇進行調查。但所有調查都證實,徐黎明在撒謊。徐黎明聲稱案發前在某網吧上網,但警方調查發現,他沒有去過那個網吧。徐黎明說李堅在電話里遙控指揮他,包括通知他搬屍體,告訴他搬屍體的工錢放在拋屍現場的石頭下。警方又緊追成為重要線索的電話號碼,可警方發現,徐黎明說的電話號碼,屬地在廣東。調取徐黎明的通話記錄後警方發現,案發時徐黎明沒有接到電話。
  隨即,徐黎明又說,自己還有另外一個手機號。警方追問下,他又稱扔到河裡去了。
  根據徐黎明的種種謊言,錢光立及其專案組認定,徐黎明就是殺人凶手。除了徐黎明不能自圓其說的謊言,警方還有旁證和推斷:如果徐黎明真是接到李堅的電話前往搬運屍體,那麼,在佈滿荒草的一萬多平方米的保家墳場,在半夜三更黑燈瞎火的情況下,要找到屍體的位置,肯定要花費點時間。但是,在審訊中,張家超告訴民警,徐黎明肯定知道屍體的位置,因為徐黎明帶著他徑直走到了屍體跟前,沒有繞一點彎路。錢光立說,也曾經做過現場試驗,如果真有人將1200元錢壓在石頭下,半夜裡,要在電話里明確石頭的位置然後準確找到錢,也幾乎不可能。偵查完成後,警方移交檢察院起訴。但很快,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因為在警方形成的證據材料中,沒有徐黎明殺害馬光武的直接證據,因此不能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徐黎明。
  警方於是繼續偵查。但徐黎明涉嫌殺人的直接證據,警方仍沒能掌握。為了尋找證據,警方一再申請延長對徐黎明的羈押時間,但很快,兩年的羈押時間到了。警方再次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審查警方移交的證據後,認為能證實徐黎明殺人的證據仍然不足。但由於徐黎明的羈押期已滿,要麼起訴要麼放人。於是檢方更改罪名,起訴徐黎明幫助毀滅證據罪。
  硬骨頭

  “這種案子對刑警來說,是非常恥辱的”
  2012年4月,彌勒法院判定:徐黎明和張家超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被判刑3年和兩年半。2013年,徐黎明刑滿釋放,重獲自由。
  事實上,至今,警方仍然沒有放棄對此案的偵查。目前,雲南省公安廳還有一個組在偵查馬光武被殺案。就在日前,專案組還在文山進行調查。
  從馬光武被殺這個案件來說,仍然是在偵案件。從徐黎明入獄開始,警方就通過很多偵查手段,繼續收集證據。錢光立說:“徐黎明非常狡猾,守口如瓶,什麼也沒說過。”錢光立認為,徐黎明無疑非常聰明,在保家墳場指認現場的時候,他也沒承認自己殺人,但是他承認搬運過屍體。繩子上、車上雖然提取到血跡,指紋等痕跡,鎖定徐黎明與屍體進行過接觸,但徐黎明卻承認了搬運屍體的事實,那麼這樣就能解釋這種聯繫。由於不能自圓其謊,徐黎明一直堅稱自己是被脅迫的,也不能拿說謊來定他的罪。
  對於馬光武被殺一案,警方開過很多次會,雲南省公安廳也專程派人下來,協調文山和紅河兩個州分別成立專案組聯手偵破。但依然找不到直接證據起訴徐黎明故意殺人。錢光立認為,這個案件要找到客觀物證,應該可能性不大:最開始懷疑徐黎明時,住處、交通工具、徐的行蹤都做過調查,一無所獲。
  目前,從案發至今,已近4年,偵查仍然在繼續。警方鎖定的嫌疑人,仍是目前已刑滿釋放的徐黎明。“這種案子對刑警來說,是非常恥辱的,我沒辦法平靜接受。所以無論如何,我們都想繼續偵查下去,說捍衛榮譽也好、職業道德也好,還死者一個公道也好,這個工作都不該停下來。”
  “唉,這個家伙是我遇到的,最難啃的一個骨頭。”錢光立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adfgvkky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